中国药科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

药大党[2003]93号

发布时间:2020-09-03浏览次数:541

一、总则

 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党支部建设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江苏省高等学校院(系)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》和《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(系)党建工作基本标准》,结合我校党的工作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
  第二条 学生党支部是指以本专科生、研究生为主体成员的党支部,是党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和纽带,是党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成为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斗堡垒。

 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在学院党组织的领导下,围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根本任务,抓好党支部的思想、组织、作风和制度建设,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二、党支部的设置

 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一般以年级、专业或学科设置,高年级学生可按班设置,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班级可按班设立党支部。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根据党员分布和工作需要,合理设置党小组。

  第五条 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。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的多少,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,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党员不足七人的党支部,不设支部委员会,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,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人。

  选举产生的支部正、副书记报院级党组织批准,报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
  第六条 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正、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。在任期内,学院(部)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支部委员和书记进行调整。

三、党支部工作职责

  第七条 开展党员教育,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党的基本理论、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学习科学、文化知识。通过主题教育、上党课、组织生活等形式多样、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,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,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,牢记党的宗旨,树立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。

  第八条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,加强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保障党员权利。严格组织生活、党员汇报、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制度。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加强组织纪律观念,不断提高党员素质,切实履行党员义务,正确行使党员权利。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,加强流动党员管理。按规定收缴党费。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及时教育、批评,认真处置不合格党员。

  第九条 按照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改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和有关规定,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。发展工作有计划、有重点、有措施。坚持培养联系人制度、定期考察制度,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上。重视在低年级大学生中发展党员,做到早选苗、早培养、早发展。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、管理和考察,及时转正,严把质量关。

  第十条 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,密切联系群众,倾听群众意见,掌握群众思想动态。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,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,表扬先进、弘扬正气,敢于批评各种不良现象。

  第十一条 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,端正学习态度,勤奋学习、刻苦钻研,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。调动一切积极因素,把广大学生团结在党支部周围,带领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,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。

  第十二条 关心和支持共青团和学生会工作,充分发挥党员在各级团组织、学生会(研究生会)和各班级中的模范带头作用。

四、党支部委员会建设

  第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选思想政治素质好、有一定党内生活经验、工作负责、富有奉献和创新精神、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的专兼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或学生党员担任。保证有一定的时间从事党务工作。

  第十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健全党支部工作制度。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,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,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和报告工作制度。党支部工作有计划、有措施、有总结。

  第十五条 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员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》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按时进行换届选举。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,应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,报上级党组织批准。

  第十六条 支委会成员要加强学习,不断提高自身素质。积极、主动地开展工作,坚持调查研究,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质量。

五、附则

 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
 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
 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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